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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下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7-01-12  作者:贸商网  点击:124  评论:  字体:T|T

发改委

  今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新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实施后,全国每年可减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负担约5亿元。

  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情况,赵辰昕表示,12月6日,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房屋及其建设用地登记收费,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

  赵辰昕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赵辰昕介绍,新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实施后,全国每年可减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负担约5亿元。


(编辑:mao35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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