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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众筹方式解决土地100 自持 众筹模式合理不合法?

时间:2016-12-07  作者:贸商网  点击:104  评论:  字体:T|T

万科众筹方式解决土地100%自持 众筹模式合理不合法?

开发商100%自持土地70年,不得对外出售房源。面对新的土地持有模式,北京万科想出了众筹+租赁的应对方式。12月5日,拿下两个试点地块的北京万科首次公布将通过推出“众筹”的模式,寻找伙伴企业来实现项目的开发及运营。但这种众筹方式引起了业内热议,不少人士表示,目前从政策层面对于房地产众筹趋紧,万科众筹方式合理不合法。

万科众筹方式解决土地100%自持

12月1日,北京市国土局对外公示了首批“限房价、竞地价”地块出让结果,其中万科以50亿元拿下海淀西北旺镇18号地;同一区域的19号地,也被万科住总联合体以59亿元竞得。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地块均由开发商100%自持,所建成的商品住房将全部作为租赁住房,不得销售;而土地的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为70年。

根据北京万科的众筹方案:我们将选择一些众筹的伙伴企业,帮助他们关注员工的居住等生活问题。我们会为这两个地块建立相应的众筹平台,把项目分成众筹伙伴企业能够接受的份额,同时又严格禁止分割为以户为单位份额,例如一个住房单元(20-30户)或是一整栋楼作为最小众筹份额。

北京万科将会作为主要业主方负责房屋建设和配套引进;参与众筹的企业则在早期进行众筹投资,同时向北京万科提交相应的众筹项目运营费用,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员工可租赁相应房源,租金再由众筹平台直接返回相应企业,北京万科则负责为社区提供高效便捷的物业管理和配套经营服务。

简单地说,就是在前期开发中引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到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后期将房源定向租赁给众筹企业员工,这样一来资金有了、租房客群也有了,万科也由此变成“轻资产”了。

众筹模式 合理不合法?

从万科的表述中看,参与众筹的企业更像是“二房东”,只不过二房东已经参与到了前期的土地开发当中。对于万科提出的这一方案,有行业人士怀疑,这样的操作模式是否已经涉嫌了土地的股权买卖?

分析人士表示,未来土地的开发中万科依旧是执行主体,而且在众筹的过程中,万科也肯定会规避造成股权买卖的风险,因此从表面上看,万科的众筹设想并不涉及股权的买卖和交易。但土地并非普通商品,将其他企业引入到土地开发,且以支付运营费用为代价,那么在此过程中“土地开发权”已经成为了众筹的标的物,众筹企业在无形中已经享受到了土地的开发权益,在某种程度上这就是在变相买卖土地使用权,而这又违反了企业100%自持土地的政策规定。

业内认为,众筹模式本身就是一种融资行为,因此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是有变数的。同时众筹过程中,对于众筹企业是给予固定的收益保证还是给予相应的股权,这方面也是有不确定性因素的。

收益变数太大

同时,业内人士也认为,未来参与企业的配合度,收益分配等问题变数太大。

业内就有多少企业需要这种物业提出了质疑。按照张大伟的计算,目前已经出让的开发商100%自持地块的土地楼面价基本在4万元/平方米左右,简单计算众筹一套60-70平方米物业的成本价格大约在300万元。

按照万科设想,一个住房单元(20-30户)或是一整栋楼作为最小众筹份额,那么参与企业需要拿出的众筹资金应该在6000万元以上。该成本难度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现金储备不是很充裕的小型企业,而大型企业则在公租房分配、产业园区入驻等方面都具备自身的优势,对于众筹的意愿也不会十分强烈;而最合适的中等企业如若参与则会面临抵押融资难度大的问题。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众筹给予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是多少,同时,对于万科自身而言还有多少投资回报收益,这些问题不确定因素太多。”

另外,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的《关于本市“限房价 竞地价”项目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自持商品住房出租纳入本市房屋租赁平台管理,租赁合同须网上签约,单次租期不超过三年”。这样的年限规定也为众筹企业和万科的合作提出了合作期限的要求。众筹企业通过提供运营费用来参与项目,能够享受到多少年的使用权?租赁空缺又由谁来补?这些都是万科和参与众筹企业必须面临的难题。

 


(编辑:mao35  来源: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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