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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持商品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 开发商将成为自持商品房永远房东

时间:2016-11-28  作者:贸商网  点击:213  评论:  字体:T|T

自持商品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 开发商将成为自持商品房永远房东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对备受关注的“开发商自持房屋”楼盘进行解读时表示,有媒体报道称“开发商需自持房屋5年不得出售”系误读。此类楼盘70年的土地出让时限内,开发商都必须“只租不售”。《本市“限房价、竞地价”项目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发商必须在租赁市场“打持久战”,开发商不能像个人房东一样为了卖房将房客扫地出门。此举或有助于改变国人的住房观,形成“租房也是过日子”的社会共识。

开发商自持房期限为5年系误读

本月早些时候,“断顿”已久的北京房地产市场再次迎来住宅用地出让。与此前不同,这批住宅用地采用的是土地出让金设置上限,价格触顶后根据开发商申报的自持面积比例决定最终中标者的出让方式。最终,北京共有4宗住宅用地以“100%开发商自持”的方式成交。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土地出让完成之前,北京有关部门甚至还没来得及对“开发商自持”这一概念进行详细的界定,就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对“开发商自持房”的要求是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自持商品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

针对市面传言,北京市住建委上周末发布了《本市“限房价、竞地价”项目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出租自持商品住房前,应对房屋进行全装修,确保满足居住条件,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活动实行市场化机制,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按照市场水平共同商定。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自持商品住房出租也将纳入北京市房屋租赁平台管理,租赁合同须网上签约。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在发布这一消息时明确表示,目前的试点项目中,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的持有年限为70年,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企业持有房屋应全部用于租赁,从未有过“5年”一说。

开发商将成为自持商品房永远房东

北京市住建委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自持房屋的开发商按照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股权转让涉及自持商品住房产权转让的,须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整体转让。转让后,不得改变自持商品住房规划用途,应继续用于出租。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租约一次不得超过3年。新政基本断掉了“打包出售”和“长租”两种业界此前猜测过的项目“变现”途径,不过项目能否通过基金等方式变相为开发商融资目前仍然还是未知数。

一直以来,个人房东在租房市场上占绝大多数导致的租房“不稳定”,随意涨价或是拒绝续约的问题被认为是众多“刚需族”顶着高涨的房价冲入房地产市场购房的重要原因。此次征求意见稿一方面明确开发商必须在租赁市场“打持久战”,不能等个几年就像个人房东一样为了卖房将房客扫地出门,另一方面,最长3年的租期也在保证租金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避免一纸长约将“自持房”变为另类的“小产权房”。


(编辑:mao35  来源: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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