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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电改配套细则正拟定多地积极申请试点

时间:2016-03-02  作者:贸商网  点击:110  评论:  字体:T|T
      【中国贸易网】据悉,按照“1+N”模式,继售电侧改革等六个配套文件下发后,目前《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也已完成,《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等多个配套细则正在拟定中。

  据经济参考报3月1日消息,其中,万亿售电市场放开无疑备受关注,从现有思路来看,电网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将存在四类“禁区”,同时售电方强制退市后善后服务将由电网或有配电网的公司在政府指导价下“兜底”。

  目前作为首批售电试点的重庆已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望同时挂牌成立,而江西、新疆等多地也在谋划改革方案、申请试点。目前至少有250家售电公司成立,各方面临激烈博弈,改革阻力不小。

  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售电侧改革无疑是最大亮点。虽然之前争论甚大的电网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已尘埃落定,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特别提出,由电网企业内部承担电力交易机构职能,电力交易机构采取电网全资子公司或者会员制以外组织形式且售电公司由电网与发电企业合资组建的,监管部门认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等四种情况下,电网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暂不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

  “从征求意见来看,电网企业对此提出了异议,但我们认为其符合9号文和配套文件的精神。而且,除电网企业外的其他市场主体都普遍表示支持,并希望逐步加强对电网企业所属售电公司的不对称监管。”有关部门人士透露称。

  市场人士另一关注重点是准入及退出机制问题。据了解,电力批发和零售市场均有售电方和用户准入条件以及信用评价,如违反相关规定或者破产倒闭则强制退市,善后服务由电网公司或者拥有配电网的公司,在政府的指导价下“兜底”。

  “9号文及配套文件发布以来,各地申请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积极性很高。售电侧改革不能碎片化,整个电改要同步走,现在有7个省市区纳入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我们鼓励这些地区先开展售电试点。”上述相关部门人士称。

  据了解,江西已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在新成立的南昌临空经济区,开展售电侧改革及能源管理体制创新试点;湖南拟于6月底前启动包括配售电改革在内的专项试点;内蒙古则提出制定全区电改综合方案,申请在包头市国家级生态铝业园区开展配售电改革试点;新疆建设兵团发改委申请将十三师纳入国家售电侧改革试点。

  同时,西藏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在酝酿中,辽宁省要求2月底前提出电改试点实施意见,黑龙江和浙江纷纷征求改革工作意见。此外,陕西基本完成输配电成本监审核定,河北则制订输配电价改革工作方案,北京开展大用户直购等研究,天津也召开了改革试点方案编写工作动员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除西藏和海南外,在29个省、自治区至少成立了250家售电公司,其中有发电企业背景的售电公司约占总数的五分之一,五大发电集团成立了11家售电公司。而从注册资本来看,57家售电公司达到2亿元的要求,其购售电量不受限制。随着各地改革试点落地,部分售电公司已完成团队组建,正积极推广业务和接触用户。据悉,目前国网正在进行公司内部售电侧改革的顶层设计,研究竞争性售电的业务模式和实现方式,同时推动营销系统市场化售电业务应用上线工作。


(编辑:mao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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