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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3-02-22  作者:贸商网  点击:150  评论:  字体:T|T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教育信息化

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教技函[201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要求,我部于今年初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了教育信息化试点申报工作。试点工作得到各地、各校的积极响应,申报踊跃。

  近日,我部根据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3号)精神,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校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并按照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应用驱动、机制创新、模式探索、与教育信息化“十二五”时期重点工作相结合等试点方向规范了试点单位的重点工作内容。经审定,现将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在申请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我部确定的试点工作重点内容和专家建议,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试点内容、试点目标,形成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实施方案要突出创新性、操作性、实效性,立足通过教育信息化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试点目标、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措施、责任主体、预期成果等内容。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各地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13年1月1日前汇总报我部备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试点单位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支持,在试点过程中出台政策措施、完善试点工作制度,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本地区试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开展。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我部将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抽查、中期评估和交流等活动,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对试点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完成试点工作的单位要及时向我部申请验收,我部将组织或委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验收。

  联系人:张拥军、韩骏

  联系电话:010-66096457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doc

 教育部

  2012年11月15日


(编辑:mao3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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