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商网本站服务帮助中心手机版

贸商网

  • 全站
  • 招商
  • 供应
  • 求购
  • 产品
  • 资讯
  • 展会
  • 企业
您现在的位置:贸商网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 个人征信机构审批流程首公开 数量“无限制”引猜测

个人征信机构审批流程首公开 数量“无限制”引猜测

时间:2017-07-15  作者:贸商网  点击:59  评论:  字体:T|T

个人征信机构审批流程首公开 数量“无限制”引猜测

个人征信机构审批流程首公开 数量“无限制”引猜测

  审批流程无明显变更

  根据《工作流程》规定,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的,应具备或符合8项条件,包括设立机构应满足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等。这些与2013年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相比并无明显变化。同样没做明显调整的还有对个人征信机构高管的任职要求。《工作流程》提出,取得个人征信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征信工作三年以上或者从事金融、法律、会计、经济工作五年以上;熟悉与征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等条件。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早前发布的征信机构相关准入准则已经从注册资本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这些初期设立的门槛,也已经将很多意欲从事个人征信、资质却未达标的机构拦在门外。“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一出便筛除了一批机构和企业。”该人士表示,所以央行在此次《工作流程》中没有过多更改审批流程等。

  不过,7月13日傍晚,央行沈阳分行删除了这则公告。

  审批数量“无限制”引猜测

  《工作流程》首次提出,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审批数量“无限制”。这句话引发业内普遍猜测,“是否意味着央行会进一步放开个人征信牌照申请?”值得一提的是,央行沈阳分行这则公告发布的时点也正值业内高度关注时期。2015年1月,央行就宣布,要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截至目前,中国首批个人征信业务牌照仍未发出。苦苦等待牌照下发的并不只是这8家试点机构。因为贷款规模的扩张,征信业早已成为一片蓝海。据大数据分析公司易观发布的一份中国征信市场年度分析报告指出,截至2016年12月底,中国贷款规模为1121.1万亿元,持续的增长为征信奠定了市场基础,征信平台也随之遍地开花。

  因此,《工作流程》提出审批数量“无限制”后,很快点燃市场热情。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苏宁金融特约研究员李虹含认为,长期来看,征信业务进一步扩容将是大趋势,美国、欧洲等地都经历过这样的发展过程,近些年又开始逐渐转为垄断或集中。央行金融研究所前所长、大成基金副总经理兼首席经济学家姚余栋日前在公开活动中也呼吁,个人征信是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和风险管理的基础,应当鼓励和支持由具有公信力和独立性的行业组织,牵头相关从业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个人征信机构。

  不过,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达了相对观望的态度,他分析称,目前8家试点都还没通过,央行在此时进一步“开闸”可能性不大。他还表示,央行沈阳分行并不能视同于央行。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7月13日傍晚,《工作流程》被从央行沈阳分行网页中撤下。

  机构业务能力仍受质疑

  谈及首批8家个人征信牌照“难产”,央行征信局局长万存知今年4月时曾透露,“8家个人征信企业无一合格”。事实上,个人征信机构的问题确实早已显露。黄震指出,目前来看,各个信息平台、各个商家主要都是负责自己的信息,不进行共享流通,信息误导现象严重,过多的征信机构会割裂各自的流通性。这一现象被业内称为“数据孤岛”,指个人在单位或平台上留存的征信数据相互之间不互通,从而形成像一个个孤岛一样的数据群,造成数据难获取。这也恰恰掣肘着个人征信平台的发展。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指出,信息共享是个人征信机构最核心的商业原则。

  个人征信机构在数据搜集维度、数据管理能力等方面也饱受质疑。李虹含表示,一是对于数据搜集,哪些可以搜集、哪些是隐私数据、哪些是非法数据,维度方面仍然需要探讨;二是搜集数据的管理和保护,对于普通征信机构,有很好的数据挖掘能力,但是目前来看,对数据的管理仍然有不到位的地方,经常有泄露甚至黑客等事件。


(编辑:mao35  来源:北京商报)

顶一下
发表评论

共有0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贸商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转载请必须注明贸商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网站服务:QQ:2632106543 广告洽谈:QQ:2632106543 Email:2632106543@qq.com All Right Reserved.   鲁ICP备16030072号-7

版权所有 贸商网 Copyright ©2014-2024 mao3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