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商网本站服务帮助中心手机版

贸商网

  • 全站
  • 招商
  • 供应
  • 求购
  • 产品
  • 资讯
  • 展会
  • 企业
您现在的位置:贸商网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 发改委:9月底前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发改委:9月底前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时间:2017-04-13  作者:贸商网  点击:94  评论:  字体:T|T

  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召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座谈会,部署全面推开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发改委:9月底前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指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是一项硬任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坚决打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攻坚战,确保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于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胡祖才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并做好与财政投入政策的衔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新型补偿机制。要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重点是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

  胡祖才强调,要同步配套相关改革,强化与医药、医保、医疗等改革政策协同联动。特别是做好与医保政策的衔接,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等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要通过推进分级诊疗、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强化综合监管,形成改革协同效应。要统筹兼顾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患者等各方利益,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要树立底线思维,高度重视保障特殊病种群体、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贫困家庭的利益,保障这些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


(编辑:mao35  来源:健康报)

顶一下
发表评论

共有0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贸商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转载请必须注明贸商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网站服务:QQ:2632106543 广告洽谈:QQ:2632106543 Email:2632106543@qq.com All Right Reserved.   鲁ICP备16030072号-7

版权所有 贸商网 Copyright ©2014-2024 mao3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