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举行了2017年新一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以下简称《暂行措施》)的新闻通气会。记者从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新一版《暂行措施》与上一版相比,新增条款18条,修改或保留的条款13条,重点提出了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提升公共配套设施力度等多项举措。
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创新人才公寓配建制度,预计“十三五”期间城市更新将配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建筑面积662万平方米;通过调整现状旧工业区规划功能,预计至2020年可提供300万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
多渠道筹建保障性住房
深圳市城市更新局局长王策飞向记者表示,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暂行措施》提出了从三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的筹建力度。
第一是大幅提高城市更新项目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王策飞介绍称,《暂行措施》规定,城中村的一、二、三类地区的基准配建比例分别由12%、10%、8%提高至20%、18%、15%。同时,工改居的一、二、三类地区的基准配建比例分别由20%、18%、16%提高至35%、33%、30%。
第二是创新人才公寓配建制度,将城市更新项目中一定比例的商务公寓建成后移交政府,作为人才公寓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管理。王策飞表示,通过上述提高配建比例、配建人才公寓的政策举措,预计“十三五”期间城市更新将配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建筑面积662万平方米,与“十二五”期间配建284万平方米相比,配建规模将提高133%。
第三是鼓励轨道站点周边、符合条件的现状旧工业区调整规划功能用于建设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拓展了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筹集渠道,有效促进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王策飞表示,通过上述现状旧工业区调整规划功能建设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途径,预计至2020年,深圳市可提供300万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
加大公共配套设施配建力度
城市更新项目一般都位于公共配套设施较为匮乏的区域,公共配套设施的配建要求往往不能满足片区要求。对此,《暂行措施》提出了城市更新项目要在现有全市通行的规划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共配套设施的配建力度。
此外,《暂行措施》还要求加强对城市更新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公共空间及公共通道的有效利用和监督管理,保证公共空间的公共性、可达性与便利性。
王策飞表示,《暂行措施》实施后,预计城市更新配建的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配套用房建筑规模将由“十二五”期间的56万平方米提升至“十三五”期间的105万平方米,增配49万平方米。
(编辑:mao35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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