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2012年第14号公告,要求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公告要求,“各生产单位应抓紧落实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的 淘汰工作,生产单位应停止生产,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并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产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停止生产和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告所列产品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淘汰。公告目录第9条,要求淘汰以CFCS为制冷剂的制冷产品空调产品,见表1。
表1 公告目录中要求淘汰的制冷设备
淘汰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淘汰理由 备注
以CFCS为制冷剂的制冷产品 不符合以下相应的现行标准:
1)19576-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2)19577-2004《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编辑:admin 来源:机电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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