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建筑工地实行人员电子实名制
时间:2016-06-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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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于6月1日起在三亚全市建筑工地使用《三亚市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及电子考勤,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通知要求自2016年6月1日起,三亚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地必须按照《系统》要求,对建筑工地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及电子考勤。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通过《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并对劳务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及考勤等。
通知还要求总承包单位每月20日之前,根据工人考勤情况,确定工人上月工资数额,通过《系统》登记录入,并生成《XX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上交“项目农民工维权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总承包单位加盖公章给予确认,并将工资代发所需相关资料报送至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的银行,由银行代发工资。对于劳务人员中因点工、短工无法由银行代发工资的,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并全程录像监督,并将工资发放表及有关影像上传至《系统》。
对于总承包单位(或其他承建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的,由市住建局和市人社局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给予网上通报批评一次;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其停止施工,直到整改完毕。不按规定报送实名制管理台账或报送虚假材料的,由市人社局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mao35 来源:三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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