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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一纸举报微信支付五类违规 支付机构实名认证“宽严”不一

时间:2016-07-13  作者:贸商网  点击:280  评论:  字体:T|T
  央行去年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自此,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机构将对客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对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多家相关机构此前也已经启动了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的相关工作。
  
  不过近日,有律师发帖称已经实名举报微信支付业务涉嫌违规,称其“没有按照网络支付和反恐方面的法规监管要求,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并根据实名认证的充分程度进行分类管理,限制不同的支付交易类型和金额等”。
  
  对于以上举报中所质疑的相关问题,截至发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暂未获得腾讯方面的相关回应。
  
  事实上,从7月1日央行上述《办法》实施开始,关于实名制认证和账户分类、限额的情况,就已经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律师为何会举报微信支付?其他主要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对央行新规落实的情况究竟如何?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律师一纸举报五类违规
  
  7月10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王豫甲通过新浪微博发布文件称,实名举报微信支付,并且已经向央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交了书面行政举报书。
  
  王豫甲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因为职业原因,在平时使用的过程中发现了微信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所以对微信支付进行了实名举报。
  
  王豫甲在举报材料中称,微信支付存有五类典型的违规行为,1、未依法安排客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2、未依法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认证;3、处理交易超出法定的支付类型和金额限制;4、可能在不具备豁免条件下,为不同客户的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5、安全验证的有效要素不足,超额准许交易金额。
  
  按照央行此前发布的《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且要求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验证信息的完善程度将账户种类分为三类。
  
  具体来说,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比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身份验证简单快捷,但是额度较低,为1000元。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因此具有较高的交易限额。Ⅱ类账户的余额支付额度为10万元/年,III类账户则为20万元/年。该规定要求在7月1日开始实施。
  
  王豫甲在材料中称,其亲测时发现,开通微信和微信支付均不需要实名注册。对于未经身份认证或虽经身份认证但程度不充分的个人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均允许使用支付账户功能,起码赋予I类账户待遇,甚至越级赋予III类账户待遇。”

(编辑:mao3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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