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新闻媒体单位本级管理的新闻记者可根据情况由单位确定选择领取补贴或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用。
《意见》提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意见》强调,已经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中央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进行规范。
(编辑:mao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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