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动国企员工持股试点
试点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明确“三优先”“两不准”
“三优先”: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两不准”:省属一级企业和市(州)属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1.公司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
2.公司股权结构合理,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持有一定比例股份,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4.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省属一级企业和市(州)属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员工如何持股?
总量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
意见对员工持股比例、股权结构、持股方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持股比例: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
股权结构: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持股方式: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
试点如何展开?
选择5-10户开展首期试点
在全省范围内的省属及以下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选择5-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
员工范围: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意见明确,要严格审核试点企业申报材料,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编辑:mao35 来源:儒思HR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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