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引发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山东青年于欢“刺死辱母者”一案有了最新进展。5月27日8时32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上诉案。
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细节:多人证实讨债者露出生殖器
2017年3月23日,有媒体发表《刺死辱母者》一文。文中讲述了,发生在山东聊城的一个惨剧。催债人用极端手段侮辱被告的母亲。有人报警,民警来到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告人欲离开但被阻止,摸出了一把刀……4个催债人被刺中,其中一人失血过多死亡。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近4个月后,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作为被辱的当事人、被告人于欢的母亲苏银霞详细描述了被辱的经过。与此相印证的还有其他多名证人的证言。据判决书引用的同去要债的张书森证实,“要账的过程中,看见杜志浩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自己的阴茎露出来对着欠账的女的……”
根据视听证据,警方在案发房屋的时间只有三四分钟。一个关键问题是,处警警察为何进屋后,又离开事发房间,而没有带走当事双方?这个关键的4分钟,是于欢捅刺杜志浩等人的时间,然而警察不在现场。
于是,关于“于欢是否正当防卫”、“警察是否失职”的讨论越发激烈。
二审律师:属正当防卫 将做无罪辩护
3月25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于欢的二审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据他介绍,在今年2月于欢被判无期,他的母亲和姐姐到处诉求,但因为“非法集资”的问题两人都被抓了。因为之前殷清利曾经在聊城代理过一些案件,于欢的姑姑当时留了他的联系方式,后来于欢的姑姑找到了他,当天晚上殷清利就去见了她。“当时他们家人已经完全慌了,不知道该干什么。”
殷清利决定,二审将为于欢做无罪辩护。
殷清利称,2月24日,他已经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实当时时间已经非常紧了,再过一天上诉期就过了,一旦错过上诉期,再审的成功率就会很低。我简单了解案子之后,立刻决定上诉,连夜写了上诉状。”
殷清利说,当时由于于欢的一审辩护律师不让他复印材料,他没法看案卷,怕有一些情况不了解,为了稳妥起见,在上诉状中写了防卫过当,但他仍然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在二审中我肯定会坚持正当防卫的辩护。对方人多势众,于欢他们就一对母子,之前对方连续侮辱、殴打、限制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这种行为随时面临升级,危害到于欢母子的生命安全。”
案情回顾:
2016年4月14日
杜志浩等10余人到位于山东冠县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催要高利贷,并对企业法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有侮辱谩骂言行。民警出警后,于欢欲离开被阻止,与讨债人发生冲突,于欢持尖刀将杜志浩等4人捅伤,杜志浩于次日凌晨死亡。
2017年2月17日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聊城中院认为,被告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二名被害人重伤、一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于欢所犯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承担与犯罪结果相当的法律责任,鉴于本案系在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且被告人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从轻处罚。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7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2017年3月26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3月24日已经受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二审,并已经组成合议庭,将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予以审理。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新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等)
(编辑:mao35 来源:北京时间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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