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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取消药品加成开启 “以药补医“时代将终结

时间:2017-05-03  作者:贸商网  点击:26  评论:  字体:T|T

以药补医

在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此外,7月31日前,所有地市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据记者了解,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到,2017年要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协调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早在2017年年初国务院就印发了“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来具体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

对此,7部委下发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快医药改革的进程。通知中明确了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提交的时间。还强调,实施方案印发后,于7月31日前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通知中特别提到要巩固和完善4批示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7年底,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区域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对于拓展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也规定了时间表,到2017年底,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国家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王贺胜曾表示,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是深化医改的重中之重。我们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每年降低药品费用,公立医院的药占比由2009年的46%下降到40%,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负担。据今年不完全统计,预计将再次为群众节省药品费用600-700亿元。

据记者了解,日前南宁市政府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后取消药品加成,建立分级诊疗等。南宁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表示,改革之前,医院实行的是“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部分医生在开药时会开大处方药、高价药、进口药等,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看病贵”,此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目标之一就是要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减轻患者的负担。

记者了解到,北京也已经实施新医改近3周时间,北京卫计委监测的数据显示,医疗机构的药品费用和和药占比均呈现出下降趋势。4月底,卫计委还公布了医改后的相关数据,出院例均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3.91%,例均药费降低了16.41%,平均住院日也有所减少,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累积订购金额28.7亿元,累积节约药品费用约2.4亿元,节省幅度达8.4%。北京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监测数据来看,可以说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已不复存在。”可见医改的力度和所达到的效果都符合我国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初衷。

除此之外,通知中提到,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国家将对各省(区、市)及兵团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

除了费用的控制,通知还强调各地要创造条件支持示范地区加大改革力度,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创新、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引向深入。具体来说,各省(区)分别确定1个城市作为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各直辖市分别确定1个区(县)开展省级示范工作。除安徽、福建、江苏、青海4省外,各省(区)及兵团分别推荐1个县(市、师)作为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候选县(市、师),并给出了具体时间表,需要在5月15日之前报国务院医改办。


(编辑:mao35  来源:中国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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