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跌入茅厕溺亡。4月23日,在洛南县城关镇发生一起悲剧,一户村民家2岁男童,在家门口附近玩耍时,独自一人跌入茅厕,半个小时后,家人发现时孩子已经溺亡。
事情发生在上午7时许,洛南县城关镇窄口村一户村民家,2岁男童由奶奶照看,男童脱离奶奶视线,独自一人跑到家门口附近玩耍,结果出了意外。“早上7点多,孩子的奶奶慌忙跑过来,突然问我有没有见她孙子,没过几分钟,我听到孩子奶奶的哭声。”村民宋宝民说,等他到现场后,孩子的奶奶已经把男童从茅厕捞了出来,此时孩子已经不行了。
“茅厕用一个石棉瓦盖着,有可能是孩子踩到石棉瓦跌到茅厕的。”宋宝民说,孩子掉进茅厕时没人发现,附近村民还帮忙寻找。
一位村民说,事发地距离孩子家约100米远,孩子今年2岁多,父母在广州打工,孩子的爷爷当天出门欲打工,走出家门不远家里就出事了,溺亡的孩子是那户人家老二家的独子,老大家还有两个孩子,老人同时照顾3个孙子,可能照顾不过来。
4月23日晚,城关镇窄口村委会宋主任介绍,出事这户人家条件不是很好,将报告镇政府和民政部门,争取民政救助。
相关链接:家长的监护责任
1、失职责任。因父母的故意或过失而致被监护的未成年子女受损害时,父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具体说,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分别其程度,或构成滥用责任(监护权滥用),或构成侵权责任。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代负责任。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做为法定监护人负有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至于确定损害赔偿的条件、赔偿的数额和方法等,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编辑:mao35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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