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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新政”怎样解读?

时间:2016-12-14  作者:贸商网  点击:76  评论:  字体:T|T



 本报讯本月上旬,《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一新政将对民办教育产生哪些重要影响?昨天,民办教育太湖峰会暨教学创新论坛在太湖国际会议中心举办,吸引了来自江苏、上海、浙江、山东、福建、江西等全国800多位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参加。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部部长、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作了主题报告,解读民办教育新政对行业的影响。董圣足说,这次修法的中心线索就是“分类”。所谓分类管理,是指为了更好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对经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按是否要求取得办学收益,在立法上划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大类型,并在行政管理上实行不同的规制措施。


  新政明确规定,从小学到初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开办营利性民办学校。董圣足表示,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特点,各个国家“对义务教育都是禁止营利的”。在分析了当前民办教育主要存在的产权界定、政策配套、行业准入退出、学校治理和制度衔接等问题后,董圣足建议民办教育投资应三思而行,深入学习领会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要义,吃透精神,顺应大势,权衡利弊,理性决策;应明确办学目标,因应外部环境变化,进一步调试学校发展战略;应进一步完善学校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据了解,此次峰会论坛由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主办,今年是第一届。峰会主题是学习领会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升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能力,创新教学模式,推进民办教育发展。峰会还安排了24个分论坛,囊括了民办学校的管理、市场招生、教学科研和家庭教育等方方面面。


  近年来,苏州民办教育发展迅猛,据统计,仅2015年,苏州全市就新增民办学校、幼儿园29所,目前,全市范围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教学机构近900家,在校在园学生达27万人,培训机构年培训量达37万人次。苏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处长张可伟表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为民办教育发展带来新机遇,在相关细则和配套文件出台后,苏州将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措施,确保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平稳过渡,“真正实施预计在明年9月1日”。





(编辑:mao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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