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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 拟取消摄制资质许可规定

时间:2016-08-30  作者:贸商网  点击:105  评论:  字体:T|T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昨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比一审稿,二审稿明确禁止“虚假票房”,并规定了罚款最高50万元、最严重可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针对劣迹艺人频出的现象,对演员提出了“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的要求;对国产片在院线放映场次不低于三分之二时间的规定加上了“合理安排”场次和时段的限定;为突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明确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此外,电影内容审查标准新增了电影不得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内容。
  
  ■票房造假
  
  造假者最高可罚50万元
  
  去年,中国内地电影票房突破440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电影市场。今年8月7日,内地总票房超过300亿。但在繁荣背后,不断出现票房造假的丑闻。
  
  今年3月,因被查出存在非正常时间虚假排场,上映仅半个月的电影《叶问3》被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开罚单。经查,该片造假7600余场、涉及票房3200万元。这只是票房造假的冰山一角。
  
  博纳影业集团总裁于冬说,当前影院存在着大量偷漏瞒报票房的行为,有的影院放映一部影片甚至偷取90%的票房。主持人、导演刘仪伟说,有的电影院在投资计划书中明确注明“准备偷取30%的票房”。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初审及征求各界意见期间,有些常委会委员、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要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
  
  据此,二审稿增加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并明确了法律责任:票房造假者可处5万至50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
  
  ■行业门槛
  
  拟取消摄制资质许可规定
  
  据新华社报道,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目前电影摄制许可已实行“零门槛”,只要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影视文化类企业都可以申请拍摄电影。对此,二审草案取消摄制电影资质许可方面的规定,加强电影立项阶段的审查,增加由电影主管部门“颁发备案证明或者批准文件”的规定。
  
  ■职业操守
  
  建议对劣迹艺人明确公示
  
  近几年,演员、导演吸毒、嫖娼等丑闻不时爆出,“劣迹艺人”一度成为社会焦点。对此,有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建议增加对电影演艺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方面的规定。

(编辑:mao35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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