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缘何叫停
专家认为,治理市场乱象须加大监管完善标准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信息发布,给原本就扑朔迷离的冬虫夏草又平添了一丝“神秘”。
该消费提示称,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对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监测检验,在检验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中,砷含量为4.4至9.9mg/kg。有关专家分析,保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砷限量值为1.0mg/kg,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
尽管此次国家食药监总局并没有透露具体企业的产品名称,但是这一消息的发布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企业、主打“可以含着吃的”极草产品的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尤其是其轮番更换的“身份”更引人质疑。
据了解,在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2009年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极草5X纯粉片以“食品”的身份正式上市销售。但不过一年,2010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极草被清出食品范围。
此后,青海省食药监局出台《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极草的身份又变换为“中药饮片”。2012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第一次允许冬虫夏草直接被用为保健食品的原料,试点时限为批准试点企业相关产品之日起5年。2013年,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入选成为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企业,极草的身份也因此变换为“保健食品”。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企业必须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提出产品注册申请,并经严格技术审评,符合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B16740-2014)等规定要求,获得注册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相关产品。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虽被列为保健食品试点企业,但其“极草”产品由于砷含量不符合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B16740-2014)要求,未获批准。至此,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极草5X纯粉片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的“身份”全部被剥夺。
(编辑:mao35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