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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意见稿:个人网店可暂不办工商登记

时间:2013-09-16  作者:贸商网  点击:150  评论:  字体: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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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就《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认为,“现阶段对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放宽准入条件,允许其暂不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从今年年初至今,关于“网店征税”问题一直是各界热议的焦点。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就《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认为,“现阶段对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放宽准入条件,允许其暂不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该意见稿没有对个人网店征税与否进行明确表态,但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是征税的前提,所以由此看来,国家短期内还不会对个人网店进行征税。

工商登记是征税前提

今年3月两会召开期间,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提出的关于“建议B2C加强征税”提案引发热议。随后,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的消息一出,又将个人网店征税与否的问题推向风口浪尖。

该意见稿规定,“考虑到网络市场发展现状和促进创业就业的需要,现阶段对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放宽准入条件,允许其暂不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该意见稿是在我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来,前者也是我国首部促进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的行政规章。

赵占领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暂行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当时对于个人网店没有强制要求办理营业执照,此次工商总局发布的意见稿虽然没有对征税问题进行明确表态,但其再次强调了以前的规定,即对于个人网店暂不要求强制办理工商执照。再则,征税的前提在于要有工商和税务登记,如若不登记,征税的法律依据不充分也很难操作。由此看来,短期内还不会对个人网店进行征税。”

征税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关于个人网店征税问题由来已久。早在2011年,武汉国税局开出了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达430余万元。消息称,当时该网店一直由一家公司负责经营,2010年销售额更是过亿。

对此,淘宝卖家孙先生向南都记者表示,一个做得好的C店日营业额基本在万元以上。“我所了解到的,某家卖皮包的公司共有三个天猫店,一天的营业额都在5万左右,如果有活动的话三四天的营业目标都要上百万,如果按照正常计算一个月要产生不小的一笔税。”

今年两会期间,张近东提出,我国当下电商交易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约一半交易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由此提出了“建议B2C加强征税”提案,但此举却引发了苏宁与淘宝的一场口水战。

另有一位淘宝卖家向南都记者表示,大多数淘宝小微卖家还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如果征税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如果自己有囤货,那70%左右都是亏损的。且90%的消费者也长期存在着购物不索取发票的习惯,虽然天猫规定是要提供发票的,但是卖家从来不会主动提供发票,除非顾客说需要发票,那么卖家才会提供。所以要在淘宝推行征税政策,实施难度也不小。”

赵占领告诉南都记者,如今对个人网店征税时机尚未成熟,但今后采取征税却是大势所趋。“毕竟征税还得考虑C2C领域的市场规模和盈利水平。若对个人网店开始征税,那么对于卖家来说也有利于提升自身的信誉度,这是一种正面的效应,但会造成成本增加,价格优势降低。”


(编辑:admin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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