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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电商遍地开花 政策究竟是怎么支持的?

时间:2015-12-01  作者:贸商网  点击:214  评论:  字体:T|T
  农村电商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商模式,是当前互联网时代电商形式的一种下移,因为这种形式不同于城市中电商的发展特点,而展现出的是一种在中国农村特色化发展的探索之路,在城市电商发展的较为成熟的情况下,农村电商才开始借鉴城市电商的发展模式进而在农村抢滩掠地,开荒性质较为突出,所以我们称之为电商下移。电商下移是互联网普惠性质的良好展示。
 
  中国农村的发展,相对于城市而言,始终存在瘸腿的现象。资源分配的严重不均衡,例如道路交通设施的不完善、农村居民整体素质的低下、农村市场非市场化等诸多不足,严重阻碍着农村的发展,这种发展劣势表现的非常突出。基本上,市场化的态势从来没有和农村深入的结合过,导致农村不断错过市场化的红利浪潮。
 
  电商作为一种普惠的形式,在城市中已经发展的相当成熟了,但是对于农村而言,普惠的形式正在展开。一个比较突出的表现就是政策对于农村电商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政策当头,是农村电商发展过程中首先应该予以关注的现象。
 
  据相关报道显示,2015年中央财政准备安排20亿专项资金扶持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的使用重点是向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倾斜。该专项资金旨在促进农村电商水平的提升,并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支持中西部省份和革命老区的200个县开展农村电商综合示范,每个县拨款1000万,并将对考核达到要求的示范县在2016年再扶持一年;另外,该专项资金也在物流配送、电商培训和电商服务网站的建设改造方面给予扶持,多项措施并举,进一步带动农村电商的发展逐步走向深入。
 
  2015年中旬,农村电商迎来得了诸多政策红利,而且非常密集,国家对农村电商领域的支持不断加码。例如,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下称《意见》),商务部也推出了《“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不同文件都对农村电商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国务院发布的《意见》被业界称之为“电商国八条”,具有很高的规格。该《意见》提出要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通过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积极研究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并在适当的情况下,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措施,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务部近期发布的《行动计划》共列出六大任务,并规定“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育农村电商环境”居首位。“力争在1—2年内,在全国创建培育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30%。”(详见《中央多项政策力挺农村电商 获20亿资金扶持》,中国证券网,2015年5月15日。)政策的加码充分说明了在互联网时代的大浪潮裹挟之下,农村具有了参与新型商业模式的可能,这种可能因为有了良好发展势头的简介,所以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农村获得了进入到新型商业模式形态中的机会,这也是互联网浪潮下,农村市场有了可能获得发展巨大红利的机会,这对农村的发展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电商的政策扶持力度,纷纷出台各项政策措施或者方案,推动各自区域的电商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例如山东菏泽于2015年2月下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努力推动菏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现大跨越。菏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曹县7个村被授予中国“淘宝村”称号,大集乡被授予中国“淘宝镇”称号,有的公司还被山东省商务厅认定为山东第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14年,曹县全县淘宝产业销售额达到9亿元。菏泽地区电子商务的发展为该市电商发展意见的出台做了铺垫。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也在2014年末印发了《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4]117号)(以下简称《方案》)。据相关报道,2013年,浙江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近100亿元,约占全国的25%;农村网络购物方面,全省约有40%的网络消费来自农村;据有关统计显示,县城和乡镇网络购物比重已经超过一、二线城市的比重,成为网上消费的重要增长点;同时,在农村青年创业方面,电子商务也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政策采取了市场主导和政策推动相结合的方式,并倚借示范带动和全面发展相融合的方式,助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产品下乡,并对目标进行了量化。例如,该政策制定了到2017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达20万个,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500亿元;争取县域网络消费额占当地居民消费总额的比重达到25%以上;建成100个乡镇电子商务创业园和1万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等。众多量化目标的设定,显示出当地政府对于农村电商跨越式发展的超高期待,但同时也凸显了地方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急迫心态(详见《菏泽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会议召开出台政策,加快农村电商发展》,齐鲁晚报,2015年2月)。
 
  2015年8月11日,江苏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对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创办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吸纳人员就业情况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就业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每年给予个人一定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农村电商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农村电商企业在创业园外租用办公或仓储用房,可按当地标准给予场租补助。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将其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落实扶持政策。另外,该《意见》还明确了对电商人员的培训频率,并对电商人才给予的政策支持进行了规定(详见《优惠政策支持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南京日报,2015年8月12日。)。
 
  无论是国家层面对于农村电商的政策支持,还是各地方政府对于农村电商的政策扶助,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互联网时代国家及各级政府对于新型产业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互联网+”思维主导下的产业发展,更多的带有对传统产业进行重塑以及对于市场真空的填补等意识。农村长期缺席产业发展时机,一次次的在市场化的大潮中被有意或者无意的忽略,但是这种情况在互联网时代得到了改变。农村电商在互联网时代具有了参与电商市场的竞争可能,所以得到了包括阿里巴巴、京东等巨头的垂青,这也是互联网表现出的改造一切产业、侵入传统时代未被重视的、或者未被开发市场的强劲态势,这是互联网时代给农村带来的较之传统时代并不具有的大红利。

(编辑:mao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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