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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版租房合同发布 明确禁止违法群租 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

时间:2019-07-09  作者:贸商网  点击:44  评论:  字体:T|T

北京市新版租房合同发布 明确禁止违法群租 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

7月8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为合理引导住房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降低交易成本,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三个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合同中明确规定,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日期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搬离。

新版合同的说明中明确,租赁期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新版住房租赁合同还增加了禁止违法群租的相关要求。《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均在说明中强调,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等有关禁止违法群租的内容。

示范文本的条款中对房屋租赁期限和交付、租金押金、房屋使用维护等方面也进行了规范。条款要求,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租赁期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出租人保证不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

通知要求,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2008年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BF—2008--0603)、《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BF—2008--0605)、《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BF—2008--0606)、《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BF—2008--1002)在住房租赁中不再推行使用。



(编辑:mao35  来源:新华网、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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