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近日公布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政策,6月1号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可依照充电电量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
北京市发改委今天上午公布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从6月1号起实施。标准规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在收取电费的同时,还能够收取充电服务费。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高朋说,充电服务费将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天北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在不超出上限标准的条件下,运营单位能够制订详细收费标准。
高朋:(我们倡导)自用充电为主、公用快充为辅。公用充电桩的用处只是新能源汽车在出行的过程当中,碰到电量缺乏的情形下来补电的,所以这类方法收取充电服务费,由于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企业为车主提供了这项服务,产生了本钱。
生活关注:电动汽车动力本钱约为同款燃油车50%左右
高朋介绍,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施政府指点价管理,并确保电动汽车应用本钱明显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应用本钱,加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为坚持电动汽车应用的本钱优势,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实施与燃油价钱挂钩机制,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随油价更改自行动态调整。如,4月29日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6.46元/升,则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6.46元的15%,即0.97元/度。
依据测算,此标准能够确保电动汽车动力本钱低于燃油汽车。以本市销售相比较较好的北汽E150EV电动汽车为例(100千米平均耗电16度),当油价在6-10元/升区间更改时,充电服务费为每度电0.9元-1.5元。按国家发改委文件,对向电力公司直接报装的充电服务设施,按大工业用电价钱标准实施,按此测算,加上电价费用,电动汽车动力本钱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60%,有益于增进电动汽车的应用。
同时,依据前期调研情形,此充电服务收费也能够在一定水平上引诱运营企业进入充电服务市场,从长远看,服务供应的增长,也将有益于充电服务市场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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