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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青岛的新工作,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

落户青岛的新工作,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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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前不久,芳芳刚通过技工落户的方式落户青岛。还没高兴几天就和青岛落户代理抱怨最近遇到的遭心事:落户青岛,换了新工作却被公司人事告知试用期期间,单位不给缴纳社保,转正后才予以缴纳。芳芳想知道新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落户青岛,无论芳芳就职于哪家公司。单位的这种做法都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的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49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既然我们知道了芳芳新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相信此时的你对于落户青岛换工作,新单位不给缴纳社保的疑虑也打消了不少。这也就是说无论你是通过何种方式落户青岛,试用期期间,新单位都应该为你缴纳社保的。如果你也想和芳芳一样,通过技工落户的方式在青岛落户,只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即可: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50周岁以下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

4.40周岁以下,全日制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5.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在用人单位工作,通过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的,落户在新区的无社保缴费年限限制。

 

落户青岛的方式有千千万万种,只要你想,总有一种适合你。此时的你如果想要落户青岛却心存疑虑,不妨去青岛落户管家(www.luohu360.net)找个靠谱的落户代理咨询一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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