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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 果蔬拟禁用剧毒高毒农药

时间:2015-04-21  作者:贸商网  点击:210  评论:  字体:T|T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和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上述两个修订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关于国家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的议案。最高法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食品安全法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保健食品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拟实行注册管理……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不得分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去年6月、12月修订草案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比二审稿,三审稿主要在农药使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较受争议的五大问题上作出了部分修改。

  关于农药使用,三审稿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此外,三审稿中还删去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但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转基因食品标示引发委员热议

  对于转基因食品,草案二审稿中提出“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在此前审议时,一些委员提出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有委员建议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识,还有委员更进一步,建议明确转基因食品应当对所转基因的名称、来源、比例和功能等进行标识。但也有委员提出在《食安法》中规定转基因食品标识不妥,会给公众造成此类食品不安全的误解,建议删去。

  综合各方意见,三审稿中调整为“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

  【看点】

  农药监管

  12种高毒农药分期分批淘汰

  此前,《食安法》修订二审稿中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对此,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规定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

  但是,农业部提出,一些病虫主要依赖高毒农药防治,新农药开发周期长,全面禁用高毒农药将会影响农业安全生产;高毒农药并不必然带来高风险,只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有效应对爆发性病虫害,需要高毒农药用于应急处置。在世界范围内,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没有全面禁止高毒农药。因此建议逐步淘汰削减现有高毒农药,对目前仍保留的12种高毒农药,按照“时机成熟一个,仅用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淘汰。

  因此,三审稿中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即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应标明不能代替药物

  二审稿中对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标签、说明书做了规定。

  不过,有的常委委员以及国家食药监总局都提出,鉴于我国添加中药材的保健食品较多,保健食品原料之间相互配伍又可能形成新的功效,因此在三审稿中修改为:一是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需标明名称、用量之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配方乳粉

  婴幼儿乳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此前,媒体曾报道过一些不法企业从新西兰等国家进口大包装乳粉到国内分装,其间可能出现原料调包、掺劣掺假、生产条件不过关等问题。最知名的案例是美素丽儿奶粉造假,通过擦除原有标识、重新喷码、私印外包装盒等方式,将国外奶粉批号篡改后贴牌销售。

  因此二审稿中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后来有人大代表、商务部、工信部以及外国在华商会等提出,委托、贴牌是国际通行做法,因此三审稿中删去禁止委托、贴牌,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此外,二审稿中,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远高于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至3个配方的情况,“一些企业为市场营销,随意制定不具有科技含量,对婴幼儿生长发育不具有特别意义的配方”,为此三审稿中改为实行注册管理。

  ■ 延展

  高毒农药用量占比不足3%

  剧毒、高毒农药对人畜和环境有较大危害性,我国对高毒农药严格管控,目前有12种高毒农药在大田中使用。

  农业部数据显示,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禁用了33种高度高风险农药。目前,高毒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已降至3%以下,比本世纪初下降了30多个百分点。

  为控制仍允许使用的高毒农药,我国还推行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明确登记适用范围仅限于必须的特定用途。

  然而现实生活中,农药残留超标备受关注,并不时有相关报道见诸媒体。今年3月31日,山东有12人在吃了“黑美人”西瓜后,纷纷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被查出有机磷中毒。今年4月7日,世界卫生组织在“世界卫生日”发布今年主题——“食品安全”,并专门针对中国建议,对根块类蔬菜和水果要彻底削皮。

  对此,中国农业大学农药学教授王鹏认为,农业部数据与公众一般认知“两层皮”的核心是,农药本身没有错,错在使用不当,国际上很多美国还在用的农药中国已禁止,但农业生产比较分散、一些农民法律意识淡漠,比如防治病虫害加大剂量、不允许用在瓜果的农药用在瓜果上,用完之后要隔10天至一个月才能卖,结果却提前上市,因此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明确提出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并建议加大农药使用的监管力度。


(编辑:mao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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