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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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价格费用,便利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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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找同胜所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05-01,是一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的合伙企业,专职于法律服务领域。公司成立至今,本着诚信、专业、快捷、价格合理的原则,立志为广大的需求群体提供优异的婚姻继承服务,目前服务范围已遍布云南各地。
一是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我国《宪法》规定,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这是我国继承法的立法依据,也同时决定了我国继承法的立法宗旨和首要任务就是保护自然人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继承法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变动等事项,起到确权的作用;另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的法律保护措施,起到护权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二是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自然人无论男女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是宪法中男女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三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该原则是指将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的情况以及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遗留债务的清偿情况与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以及如何行使继承权相结合,使继承人的继承权与其承担的义务相一致。四是养老育幼原则。养老育幼是人类文明的体现,也是家庭的一项重要职能。它既是一项道德的要求,也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继承法中的“特留份”制度、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照顾都是这一原则的体现。五是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继承法》第15条对此做了规定。这一原则要求继承人在遗产处理的过程中能相互体谅、谦让,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分割遗产,实现物尽其用与家庭和睦的目标。
同胜所坚持以优良的婚姻继承服务品质、积极快速的态度与客户沟通,坚保持与客户的双向沟通和信息反馈,服务切合客户的需求,为广大需求群体的需求努力做到,赢得了广大客户的支持与好评,在婚姻继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同胜所一如既往以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科学规范的管理、便捷的婚姻继承服务于广大需求群体,力争成为您信任的事业伙伴,与您共同成长。我公司婚姻继承的条款是服务前先签订合同并付定金或者全款,需要经过双方洽谈-了解内容-签订合同流程办理,以有多年的从业经验,业务覆盖整个云南省地区。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拥有健全的机制、成熟的团队、先进的理念,最重要的是有一颗竭诚为需求群体服务的热心,提供的婚姻继承服务深入人心。公司秉承“高速、、高品质”的三高服务标准,不断为广大需求群体提供优异服务,与我们的客户共同发展,共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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